看清一個人需要多少時間?對一個人形成了既有的印象,那以後再與之接觸的小事大事究竟是一個上訢的機會還是先入為主的肯定?我們該客觀。我學的告訴我沒有什麼客觀,事實既能成為事實也得靠一個discourse, 那便不再是純粹的客觀。這次,不過又加強了我們之前所作的結論。由奉旨變為拋磚引玉,但眼光還是同樣落在別人衣袋裡的東西。虎視眈眈的老鼠,企圖一樣,不同的只是對象,只是手段。我承認,我有成見。認了,那繼續說。你們覺得是好,那你們繼續吧。還沒有什麼事情叫我改觀,我便繼續我的。
Tuesday, January 2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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